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争林木母子反目 巧调解再续亲情  

马楼法庭成功调处一起林木权属纠纷

  发布时间:2013-04-17 10:16:04


    4月16日,在台前县人民法院法官耐心而巧妙的调解下,一起母子间争夺林木的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孙家兄妹共四人,现均已成家,其母独居。一年前,孙家老大孙某的儿子因为车祸导致残疾,现需要继续治疗,孙某无奈之下准备将其母亲陈某种植在承包地上的150余棵林木卖掉给儿子继续治疗。陈某得知后,认为被告孙某对自己未尽赡养义务,并且该林木属于自己个人财产,被告孙某不能擅自买卖。几番争执无效后,原告陈某将亲生儿子孙某告上法庭。

    台前县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该案当事人系母子关系,如果能通过调解妥善地让这对母子消除矛盾,则不仅能解决此次纷争,还可以恢复母子亲情。但当主审法官着手调解此案时,因之前母子间已激烈争吵导致彼此积怨很深,调解工作寸步难行,但主审法官并没有因为难度大就放弃调解。而是尽量避免双方对立情绪的激化,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数次,一遍一遍的以亲情为出发点,用血浓于水的感情来感化他们,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唤起他们昔日的种种温馨回忆。

    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孙家母子间的矛盾终于有了缓和的余地,相互之间的亲情尽情的流露出来,被告孙某当庭给原告陈某跪下磕头,他们都流下了激动的泪水,最后达成了调解协议:150余棵林木款归被告孙某所有。至此,母子重归于好,承办法官的脸上也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责任编辑:王勇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