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台前县人民法院马楼法庭的法官在送达法律文书给被告郭某时,由于被告郭某拒不签字,法官便采取拍照留证的手法,将送达的情景固定。
被告郭某是一起涉及农民工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被告。面对十几个农民工兄弟渴望的眼神,马楼法庭的法官们在受理案件的当天,就驱车几十公里赶到郭某家,当面向郭某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但郭某以不会写字等理由拒绝签字。虽然法官耐心的向郭某解释送达的含义,及拒不签字应承担的法律义务,但郭某均不予配合。
随后,法官再通过村委会劝说,无效后。法官果断依照新《民诉法》第86条的规定,采用拍照的方式,将留置送达法律文书的场景记录下来。
目前,送达难已经成为困扰基层法院的一大难题,虽然以前的民诉法中规定可以留置送达,但是在基层法官送达法律文书的过程中经常会碰到有些被送达人或其家属百般推诿拒不签字的情况。尤其涉及农民工案件,如果不及时送达,将会影响案件的审理期限,影响社会稳定。针对这一弊端,新《民诉法》对送达可采取拍照等方式留证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和维护了法院程序的合法和公正,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提高了审判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