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台前法院立足审判,突出调解,在服务辖区经济建设、稳定辖区社会秩序、促进辖区社会和谐、保障辖区群众权益方面主动作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工作,充分行使了自身的职责。
一是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部门的联系。在日常工作中,该院始终坚持疑难复杂、矛盾易激化、影响生产生活等不利于稳定的案件,涉及法庭重要决策、决定等情况,都及时向党委、政府通报,争取关心和支持;在日常接待、调解案件中,与驻地乡镇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保持常态工作联系,发挥各部门优势,共同化解纠纷;在案件审理、矛盾化解过程中,充分听取当地村、组干部和有声望人士的意见,力争将矛盾化解在当地,解决在源头。
二是突出调解的工作方法,切实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工作中始终坚持“立足于调”的思想,将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的案件审理全过程和各个诉讼环节。同时,充分依靠大调解格局,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职能优势,以减少诉讼调解的生硬性,增进矛盾的民间化解。此外,还因案制宜通过委托调解、邀请调解等方式,增强矛盾纠纷的化解效果。
三是扩大巡回审理。对于赡养、抚养案件,积极进行巡回审理,将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群众家门口,使巡回审判成为法制宣传、司法便民的新窗口。
四是开展判后回访。该院将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落实到案件审结后的相关服务和帮助上,指导当事人进行司法权利救济,正确领会法律文书内容,最大限度地做好说服疏导工作,以平稳当事人的心态,消除引发诉讼的消极因素,防止新的矛盾发生,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当前,新城区建设的大形势对台前法院的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我院将继续努力,适应形势改进自身工作,争取做出更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