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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好友因债反目 法院调解双方言和

  发布时间:2012-10-31 14:50:35


    近日,台前县法院快速调结一起借款纠纷案,在承办法官主持下,因债反目的好友李某和王某两人握手言和。

    王某与李某系多年好友,2010年8月,李某因生意资金周转有困难找到王某,希望其能拿出一些钱借给自己周转,并保证在半年内还清。王某家境并不宽裕,但因哥们义气,二话没说便瞒着家人拿出25000元现金借给李某。两个月后,李某偿还了2000元。此后,李某始终不提还款的事。王某多次催要,均被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2010年3月5日,李某在借条上立下还款计划,但此后一直未按计划还款。无奈之下,王某一纸诉状将昔日好友告上法庭,要求李某立即偿还借款。

    台前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为,李某与王某因借款伤了多年感情很不值得,如果李某能当庭承诺还款并承认错误,双方感情极有可能被挽回,遂决定进行庭前调解,力求促成双方重归于好。在承办法官反复析法明理之后,李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请求王某原谅,双方最终达成在2013年7月5日前,李某分期还清借款的调解协议。

文章出处:马楼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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