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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一起借贷案件想到的

  发布时间:2012-10-29 14:59:37


    2012年10月10日,孙口法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告孙某于两年前为其朋友王某作保证人向原告李某借款5万元,结果两年后王某因无钱还债不知所踪,孙某作为保证人不得不向李某偿还这一笔债务。气愤王某一走了之的同时,孙某更多的是在担心,不知该如何跟家人说起这一笔多出来的债务。

    像孙某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碍于朋友或者亲戚的情面,出面为人担保大额的债务,结果债务人无钱还债,把保证人一同拉进了债务之中。对于保证人来说,只因一时“拉不开面子拒绝”,便深陷到债务中去,即便是法律有相关规定,肯坦然接受这个结果的当事人也并不多见。

    笔者曾接触过不少同类的案件。这一类的借贷案件,看似有保证人为债务做出担保,但实际上,虽然有法律上的相关规定,由于保证人的抵触情绪较大,案件往往难以得到执行;即使保证人同意偿还,由于其能力不足,或者偿还债务之后其家庭要背上重担,此类案件的执行也会陷入僵局。债务不能得到清偿,则保证人的设立就失去了相关意义。

    笔者认为,应当向全社会释明保证人的相关责任、义务,并警示民众量力而行,慎作债务的保证人;同时,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限制保证人的适用范围,例如规定根据保证人的财产状况按比例计算担保债务的多少,超出的债务不应再由保证人承担等等。

文章出处:孙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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