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案件数量激增。2010至目前,台前县人民法院共受理民间借贷案件265件,此类案件呈逐年递增趋势。2010年审结42件,2011年审结105件,2012年1至9月受理118件。
二是诉讼标的额逐年走高,约定利率较高。近三年来,涉诉纠纷标的额也大幅上升,民间借贷几十万元的已经成为常态,几百万元的也屡见不鲜,无息借贷的案件占比很少,而明显约定高利息的案件占比却是逐年升高,此类案件一般约定月利率为2%至5%之间,还有的案件不仅约定了利息,同时还约定了违约金。
三是调撤率下降,缺席、公告判决率上升。债务人恶意躲避债权人现象较为普遍,明知借贷事实存在,却拒不到庭应诉。有的债务人负债累累,为躲避债权人追讨,在当事人没有起诉以前便玩起人间蒸发的把戏。并且民间借贷案件虽法律关系较为简单,但实际调解难度却大于其他民事案件。由此引起的当事人拒不到庭、下落不明等现象,案件审理中被告缺席、适用公告送达法律文书在全部民间借贷案件中所占比例较大。
四是民间借贷组织专业化日益增强。除出现小额贷款公司以外,部分当事人以放贷为主业,从其他人处低息收储高息放贷,甚至有的当事人还拥有专门催收贷款的车辆和人员,容易伴生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及暴力催收导致人身伤害等其他暴力性犯罪。
五是财产线索少,申请保全比例不高。诉讼中一些欠款人为了逃避诉讼,躲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拒不履行债务。而借款人又无法提供欠款人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导致申请保全比例不高。
六是借贷双方当事人不出庭情况增多。债权人为了回避法院对于借款事实相关细节的审查,本人不出庭,而是委托代理人出庭,债务人明知自己欠钱不还是违约行为,出不出庭都要败诉,或者由于自己违约而无法面对债权人,故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甚至干脆就不出庭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