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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人民法院适用新刑诉法试点

  发布时间:2012-09-13 16:14:31


    台前县人民法院率先贯彻落实了新刑诉法。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与修改前相比,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条款从225条增加到290条,将“尊重和保障人权”明确写入了总则,并增加规定特别程序。

    

    近日,台前县法院少年法庭适用新刑诉法第五编特别程序中第一章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公开审理了由台前县人民检察院支持公诉的韩某(未成年人)涉嫌抢夺一案。此案承办法官,参照新刑诉法“尊重和保障人权”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韩某进行了教育、感化、挽救。庭审时在被告人韩某作最后陈述后,依照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了补充陈述,此案的整个审理过程充分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这是新刑诉法于2013年1月1日施行前在濮阳市的首次试点,这次庭审试点意味着濮阳市在新刑诉法适用上迈出了标志性的第一步。

文章出处:少年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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