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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调解维权 受伤女短信谢法官

  发布时间:2012-09-13 09:31:38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法院民一庭法官收到一条特殊的短信—“感谢您用法律的尊严维护我这弱者者的合法权益,祝您工作顺心,生活开心。”这是一位因工致残的打工女梁某发来的。

    2010年6月份,46岁的妇女梁某在台前县打渔陈乡某处工厂打工,在工作期间,不幸的事情发生了,就在梁某往机器里拿原料时不慎被机器压到左手,后经多处治疗,终未痊愈,落下了七级伤残。事情发生后厂方给其支付了全部医疗费用,对剩余经济赔偿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梁某向台前县劳动局仲裁,劳动局做出了工伤认定裁决书,并就工伤所获一次性伤残赔偿金等做出了裁决、由厂方一次性支付梁某各种工伤待遇13.87万元。厂方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

    民一庭受理此案后,通过与当事人座谈,双方都倍感委曲,原告认为,其开办的厂子是个体企业,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经济效益欠佳,在被告受伤期间,已尽最大努力,为其支付了全部的治疗费用;被告方则认为,原告如让其去北京治疗就不会落下残疾。双方对立情绪较大,庭前未调解成功。

    庭后,民一庭法官,为了让此案件有一个好的效果,没有放弃最后机会,在判决送达前,邀请双方代理人及人民陪审员到场参与协调, 劝导当事人克制过激情绪,进行循循善诱和耐心疏导,促使双方正视现实,客观评价自己和看待对方,进行换位思考,从而消除了相互间的矛盾和积怨,回到依法解决纠纷的轨道上来,经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在法官、律师及人民陪审员的热心、耐心所感动,以极大的诚意和宽容,达成一致协议:除已支付的医药费用外,厂方支付梁某各种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的赔偿款,终使双方历经二年多的事件得到了圆满解决,收到了“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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