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刑法修正案(八)》施行以来,台前县法院通过四个“注重”审慎开展禁止令工作,目前已对5起案件当事人宣告适用禁止令,涉案当事人服判息诉,效果较好。
一是注重庭前研判。因禁止令涉及对某些行为的限制和调整,会对所涉人员的生活、生产及经营活动产生一定影响,故对于可能决定适用禁止令的案件,由承办人提交庭内讨论,对其是否符合适用禁止令的条件、适用禁止令对当事人的影响、适用禁止令的类型、内容及事后的监督落实等情况进行研判,审慎决定适用禁止令。
二是注重庭中释明。在判决宣告对被告人适用禁止令时,注重将适用禁止令的原因、内容、期限、违反禁止令的法律后果等事项向当事人充分释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使当事人理解并接受禁止令,为判后执行禁止令规定打下基础。
三是注重庭后落实。依托与公安局、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的无缝衔接机制,在对当事人送达刑事判决书时,同时将禁止令的内容告知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及司法所社区矫正干部,由后者对当事人在社区矫正期间遵守禁止令的情况予以监督落实。
四是注重回访监督。要求案件承办法官对当事人执行禁止令情况进行回访,并对当事人在执行禁止令期间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予以解答或帮助解决,督促当事人认真执行禁止令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