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十三日下午四时,原告李某不服被告济南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劳动教养一案在台前县法院三楼审判庭准时开庭,由台前县审委会委员组成的考评组旁听了本案的整个庭审过程。
随着法槌的敲响,庭审正式开始。原告李某诉称其因使用假币,骗取了94元,被济南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也未告知其应享受的权利义务,处罚不当,程序违法,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劳动教养决定书。被告辩称原告利用假币进行诈骗,且有犯罪前科,符合劳动教养的条件,公安机关在讯问原告时严格执法,未对其辱骂威胁,事先也履行了权利义务告知义务,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作出对原告决定劳动教养一年的处罚合法合理,法院应予以维持。
合议庭人员庭前已做了充分准备工作,庭审中,审判长有条不紊地把握庭审进程,在法庭调查、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均举证、质证,对各自的主张进行了陈述。历经一个半小时的开庭审理,审判长敲下法槌,宣布休庭,定期宣判本案。
庭审结束后,县法院常务副院长孟庆国代表考评组对本次庭审观摩进行了点评。他说:“审判人员着装规范,庭审过程流畅、高效,归纳争议焦点准确,从正确引导诉辩双方,凸显出法官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本次庭审观摩取得了圆满成功。”同时,他也要求审判人员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加强学习, 采取走出去的态度,把握好审判技巧,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一同参加旁听的还有公安机关人员和其他社会群众,他们纷纷赞扬法官严谨的工作作风。
通过本次活动,让社会各界直观、近距离地了解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有效提高公民权利的保护意识和行政执法规范意识,进一步扩大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的社会效果,增强了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