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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追究被执行人拒执罪促案件执结当事人送锦旗表示感谢

  发布时间:2012-07-17 10:14:47



    2012年7月11日,台前县法院传来一阵鞭炮声,申请人杨某为感谢执行局干警给他成功执结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案件,给法院送上了一面写有“公正廉洁,为民排忧”八个大字的锦旗。 

    2011年1月10日,姬某驾驶一辆小型面包车行驶至台前县打渔陈乡岳鲁公路北段时,将同向行使的何某撞倒在地,造成何某重伤。该起事故经台前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姬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后何某在阳谷县人民医院、濮阳市人民医院、濮阳市油田职工医院等处进行了治疗,花费了大量医疗费。后经鉴定,何某属于植物人状态,构成一级伤残,完全护理依赖程度。

    事故发生后,姬某在垫付86000元医疗费后,不再垫付任何费用。何某家人无奈之下诉至台前县法院。2011年6月25日,台前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姬某赔偿原告何某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586324元。判决生效后姬某未自动履行,何某之子杨某于2011年9月13日向台前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台前县法院受理该案后,执行人员及时向被执行人姬某发出了执行通知。但姬某一直未履行,并玩起了“失踪”。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房地产、车辆财产线索进行了多方调查,但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后来,申请人反映姬某曾在山东滨州包过工程。执行人员得到消息后迅速前往,经调查姬某已经退股不知去向,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何某因长期花费巨额医疗费,家庭生活十分困难。执行干警看着眼里,急在心里。为执结此案,执行干警多次去姬某所在村里走访群众。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走访,执行人员得知姬某可能投过人身保险。为此,执行干警立即去山东多个保险公司进行查询,发现姬某投资分红型保险十余万元。台前县法院以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将该案移送公安立案侦查。公安机关通过网上追逃将姬某在兰州抓获。姬某家人得知姬某被刑事拘留并要追究其刑事责任时,迫于压力,姬某家人与申请人达成协议并履行,使一年多的案件得以执结。          

    鉴于此案的成功执结,台前县法院由此得出经验,在今后的执行工作中,将充分掌握好、运用好追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这一法律武器,使之真正成为破解执行难的有效手段。

文章出处: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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