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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筑起安全屏障预防青少年犯罪

  发布时间:2012-07-12 17:07:40


     台前法院坚持以审判为中心,以少年法庭为依托,采取多项措施预防青少年犯罪,取得了显著成效。2005年以来,台前法院共受理青少年犯罪案件96件,涉案人数101人,经审理和法制教育,重新回归校园的有43人,重新上岗就业的有31人,重新犯罪率为1.57%。  

    一、延伸审判功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在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变法庭审判为特殊课堂,把情理贯穿庭审全程;启动“院校共建”工程,向辖区28个乡镇中小学派驻法制副校长;与县检察院、县团委、县教育局、县司法局结合,在台前一中建立法制教育基地,通过专题展览、模拟法庭、知识竞赛、普法漫画等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与失足青少年监管场所、家庭、学校、社区建立“五位一体”帮教体系,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走访、组织未成年犯参加公益活动等方式,对未成年犯实行常态化帮教;设立“台前法院阳光助苗司法关爱基金”,帮助家庭贫困的未成年犯维持基本生活需要,享受学校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帮助未成年犯早日回归社会。 05年以来,共向辖区中小学派驻法制副校长28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0余次,上门走访未成年犯210余次,组织未成年犯参加公益活动9次,共向16名未成年犯提供关爱基金5万余元。  

    二、加强能动司法,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在庭审后详细总结案件中蕴含的校园教育、校园管理、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等深层次问题,向辖区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建议学校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在校青少年学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与沟通,使学校的教育和管理职能与家长的监护保护职能有效衔接;会同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团县委等职能部门签订《关于建立台前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施办法》,成立“台前县未成年违法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审查委员会”,积极推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记录封存工作。对封存的未成年人案件卷宗材料,专门予以标识后进行分类保存,努力为未成年被告人创造改过自新的机会,为教育、挽救失足未成年人留下更大空间。2005年以来,共发出司法建议20余条,对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卷宗材料进行了封存      

    三、加快制度创新,探索长效工作机制。台前法院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不断摸索审判经验,逐步形成了以“圆桌审判”为基础,以“四心”教育为原则的“圆桌审判”模式,即细心找原因,耐心讲法律,热心劝和解,真心促成长,突出预防犯罪的工作重心,将教育、感化、预防和挽救的方针贯穿案件审理全程。深入贯彻落实分案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参与的案件,能分案审理的,尽量分案审理;开通“护蕾专线”,采取多项措施保障涉及抚养费、变更监护权等案件得到落实,防止因生活变故而诱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发生。2005年以来,我院涉及抚养费、变更监护权的案件全部得到落实,有效地保障了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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