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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河法庭灵活运用

  发布时间:2012-06-21 09:49:26


      

    夹河法庭在审判实践中,充分借鉴各地法院的典型经验与做法,并创造性的探索运用新类型的调解方法开展调解工作,截止目前该庭调撤率达70%。            

    一是针对不同案件采取不同的调解方法:如家庭矛盾引发的离婚案件多采用“冷处理”、“借用外力法”方法,不急于下判。不少离婚当事人往往因一时负气,将对方推上被告席,双方虽有矛盾,但感情未达到破裂程度,对于这种情况,可邀请双方单位及亲友参加,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双方达成和好协议;对赡养案件多采用“情法交融法”将大力宣传相关法律及社会主义良好道德风尚,与个案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运用“调解与判决后果利弊对比法”,进行调解,以取得较好社会效果;民间借贷案件多采用“矛盾根源分析法”,找准症结,适时疏导,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主审法官在是非分明的基础上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时,需要用负责的态度,正确的法律知识,一定的逻辑思维,对当事人之间的诉争矛盾追根溯源、把握准矛盾症结所在。

    二是注重调解艺术,强化主审法官耐心意识。调解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往往不是一次就能调解成功,调解能否成功,往往取决于是否再坚持一次调解。充分理解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除尊重当事人的调解权利和调解方案外,还积极引导当事人分析利弊,把握时机,适时提出一些符合本案实际的方案,供当事人参考,以缩小双方的差距。

    三是把握调解方法的灵活运用。只要能有利于实现平息纠纷、维护人民内部的团结和合法权益,体现法院的公正与效率的目标,不必刻意对其方法去“诠释”、“雕琢”,更不能死搬硬套、照抄照用。在调解中时刻注意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方案的风险提示,让当事人对调解结果作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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