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份以来,台前县法院采取多项举措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严防执行积案,提升执行效率。截止今年6月份,我院收案155起,结案140个,执结率高达90%。
一、严格执行流程管理,保障案件的实际执行。承办人在接到案件后,必须在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表。一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取证工作,及时区分“不能偿还”或“不愿偿还”的情况,对于需要终结、中止执行的案件,要层层上报、审批。并建立执行台账,对执行期限进行跟踪督查。实在不能按期执结的,要说明原因,由领导决定采取其他解决措施。
二、妥善处理“中止、终结、和解”案件,防止形成新的积案。执行中遇到需要中止、终结的情况,要征得申请人的同意,申请人不同意的,要报领导审查、决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实在无法执行下去的,方可中止、终结。建立执行台账,对案件的和解、中止、终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执行程序的中止、终结并不意味着案件执行结束了,执行程序满六个月后,不论申请人是否提供新的执行线索,都有对案件进行复核,防止遗漏。
三,推行阳光执行,提高执行公信力。在执行过程中,一方面要保障申请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另一方面要将执行依据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向被执行人详细释明,告知执行风险,并充分尊重被执行人的异议权、复议权、监督权。公开执行过程、结案方式、理由,通过增强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增强了人民对执行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