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业务研讨

浅论法院队伍的道德建设

  发布时间:2012-06-18 15:34:10


    道德就是社会生活中人们相处的行为标准和规范。道德是做人的根本,只有道德才能使人活的有价值,社会更为和谐。 对整个社会的所有人,不论身份全皆适用。一个人若违背社会道德,那么人们就会给他负面的评价,从而对他形成一种来自周边人群的社会压力,约束他的行为。可以说,从古至今,道德一直是衡量行为正当性与否的重要评判标准,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作为担负着国家审判任务的人民法院,更应该将道德作为评判日常审判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面对新世纪、新形势、新任务、新考验,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在法院队伍建设中,大力加强德治,全面提高法官的思想道德素质。因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任务是通过审判活动,惩罚犯罪,制裁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人民法院的这些职能要通过裁判每一个案件来体现,而案件处理是否公正、高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素质和执法行为。没有一支素质较高、形象良好的人民法官队伍,就难以维护司法公正,也难以完成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中所担任的重任。因此,切实加强法院干警的思想道德建设,才能全面推进司法审判工作,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一、加强道德建设推进法院建设的重要意义与作用

    1.加强道德建设是培养高素质法官的内在要求

    近年来,随着司法审判改革的不断深入,人民法院的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少数法院干警仍然存在宗旨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的现象,有些干警甚至在工作中发生侵犯群众利益、徇私舞弊的情况。究其根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有些干警的思想道德素质较低,道德观念发生了扭曲。这就要求我们要不断的加强广大法院干警的思想道德建设,强化干警的道德教育、增强干警的道德观念、提高干警的道德水平,使广大法院的干警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发扬什么、限制什么,让干警时刻以严格的道德标准来要求和衡量自己的言行,从而为不断提高法院的道德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2.加强道德建设是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前提和保证

    法官作为特定的职业群体,除了遵循普通人都应当遵循的一般道德规范之外,还应遵循法官职业所要求的特殊的道德规范,也正是这些规范,法官的道德准则才不能等同于普通群众。因此,法官道德的提高比普通群众道德的提高更为重要。因为法官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法官的道德与一般社会道德相比,有着更为严格的职责性、强制性和自律性。法院作为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职责。因此,对法官的道德要求应当高于其他职业道德的要求。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人际交往的日益频繁,社会多种因素的干扰,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并不少见,这其中法官队伍整体素质不高、道德品质偏低是重要原因之一,并已成为司法公正高效的一大障碍。因此,法官如果不具备应有的道德品质,做不到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司法为民,司法公正高效的目标将很难实现。

    3.加强道德建设是提高法官思想道德素质的必然途径

    只有不断的加强法院队伍的道德建设,才能让广大法官从内心深处信仰真理、崇尚正义,从而对未来的前进道路拥有坚定不移的信念。而坚定的信念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党的力量源泉,是一个人的精神支柱。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新形势下,伴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生活方式的多样化,东西方文化特别是不同的价值观念发生了猛烈的撞击,给普通人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带来了深刻影响,尽管主流是积极的,但负面影响也不可低估。人民法院处于社会矛盾集中的漩涡中央,在这里,金钱观、价值观、利益观时时都在发生激烈的碰撞,因而坚定的理想信念和高尚的道德情操就显得格外重要。

    坚定的理想信念、崇高的道德品质是法院以及法官队伍建设固本强基的核心工程,因此,加强法院队伍的道德建设就要求我们要始终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以及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想来武装全体干警的头脑,教育广大干警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实现共产主义的远大目标作为终身不变的信仰和追求,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定共产主义、社会主义的信念,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坚定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信心,坚持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以胡锦涛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人民法院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

    4.加强道德建设是正确履行审判职责的现实需要

    “良好的品行”是作为一个法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法官忠实履行职责、公正司法的内在动力。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深厚的法律素养、丰富的专业知识,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当前,在审判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尽管原因很多,既有执法环境方面的问题,又有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但也于一些法官道德素质不高,生活情趣低下有直接关系,只有具备较高的思想道德品质,法官才会想方设法把案件判得公正、审得及时。审判是一门复杂的专业技术,它并不是简单的套用法律条文。社会生活的千差万别决定了法官在适用普通的、抽象的法律时必须运用法律推理和法律解释行使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来解决不同的个案,特别是在法律规范不明确、不完善或操作性不强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较大,自由裁量权本身是一把双刃剑,既可用来伸张正义,亦可成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如果没有严格的道德自律,就可能成为谋利的手段。因此,法官必须具备优良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才能保证裁决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符合法律的本意,从而维护司法公正,保障社会正义。

    二、目前法院队伍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当前,虽然法院队伍建设十分重视法官的思想道德建设,制定出台了《法官法》及《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一些列的规定,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意志薄弱的法官经不起考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信念和操守发生动摇,诱发了与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相悖的违纪违法现象,个别法官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的形象:有的法官思想素质不高、宗旨观念淡薄、工作责任心不强,心中无目标,道德修养差,不珍惜法官荣誉,言谈举止不检点,影响法官形象;有的法官不学无术、不思进取、贪图享乐、醉心于歌厅、麻将桌,上班时精神不振、无所用心;有的自由主义严重、作风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办私事,出勤不出力;有的自恃清高、盛气凌人,特权思想严重,对当事人态度蛮横,把手中的审判、执行权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吃拿卡要;有的不注意自身形象,在公开场合谈论具体案件,甚至泄露案件机密,把案件讨论情况或法院内部批复信息透露给当事人,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有的对案件不负责,效率低下,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群众意见较大;有的与律师及当事人串通一气,编造“事实”,混淆是非,或者钻法律的空子,错误适用法律;有的违反办案纪律,向当事人索贿受贿、私自挪用、扣留执行款,有些甚至出现触犯刑法的现象。

    这些都暴露出法院队伍在道德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致使人民群众对法院意见很大,从而导致法院的社会公信力下降,严重影响了法院和法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因此,人民法院必须进一步加强道德建设,提高法院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忠于法律、公平正义、忠于事实、清正廉明、刚正不阿的品格成为每一位法官的内心信念,成为人民法院队伍整体的自律精神。通过建设高素质的法院队伍,最终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实现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的总体要求。

    三、加强法院道德建设的途径和方法

    1.树立法官的社会主义道德观

    法官的职业是一个高尚的职业。因此,作为法官,第一要诚实守信,它是法官为人谋事之本,为人诚实守信才能得到别人的尊敬和重用;第二要正直无私,对法官来说,正直无私意味着为人端庄正派,行事光明磊落,襟怀坦荡,不因个人私利而枉法裁判,意味着能够客观地、公正无私的对待实际情况;第三要勇于负责,法官在工作上必须做到积极而不懒散、细致而不草率、耐心而不敷衍,要求法官要以自己的良知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第四要刚正不阿,法官的使命就是要献身于法律正义,为追求公正这一信仰不屈不挠、坚定不移。因此要加强法院队伍的道德建设,必须要树立法官的社会主义道德观,使法官不会因为任何压力而扭曲法律的真谛,始终明确“司法为民”这个根本出发点,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司法公正。

    2.不断加强政治学习,明确正确的前进方向

    做好新形势下的道德教育,最根本的就是进一步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理论的学习,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指导广大法官的行动,使广大法官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人民法院的崇高使命,为做好法院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尽职尽责地工作,无怨无悔地奉献。加强政治学习是加强法院道德建设的前提和基础。

    3.加强业务学习,适应时代的发展

    一名优秀的法官,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新世纪、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对建立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较高业务素质的法官队伍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法官“精英化”道路势在必行,而法官队伍素质现状与新形势不相适应,客观迫切地要求我们必须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因此,法官要不断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文化层次,不断拓宽知识面,才能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法官的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的智力劳动,知识性、专业性、技术性和实践性都很强。如果没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娴熟的审判技能和渊博的文化知识,不仅难以履行职责,也难以获得社会公众的信服和尊重。所以,要塑造良好的法官形象,必须根据司法职业的要求,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养。通晓法律,对法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有较全面的掌握和精深的理解,这样才能在审判实践中正确运用法律,才能具有正确理解法律、准确适用法律、明察秋毫、裁断是非的能力以及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令人信服的说理能力,从而最终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提高法院的公信力。

    4.通过正面宣传、反面警示的方法,加强法官的道德教育

    在工作中,要大力表彰公信度高、形象好、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人民满意是衡量法院和法官道德水平高低最起码的标准。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好法官不仅是审判工作中的先进,也是具有优良道德水平的典范,向好的榜样学习,是法官提高自身修养和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要充分利用榜样的力量,进行潜移默化的道德教育,发挥引导、激励、启发和鼓舞的作用,使法官明确其应该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审判工作中注重对自己良好道德品质的培养。同时,也要采用“警示教育”的方法,对发生在身边的典型反面事例进行剖析,对照检查,使法官牢固树立起廉洁执法的观念,增强法官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和各种腐朽思想侵蚀的能力,从思想深处筑起拒腐防变的坚固的道德防线。

    5.把加强道德教育的着力点放在基层法庭

    从实际情况来看,大多数的案件由基层法院审理,大多数的法官在基层工作,基层法官直接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是人民群众感知司法公正和法院执法形象的“窗口”。同时,从近年来法官违法违纪情况看,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因此,加强法院队伍的道德建设,必须把注意力和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基层,紧密联系基层执法和队伍建设的实际,培养基层法官,对法院和法官职业角色的珍惜,对法律的忠诚,对人民群众的爱心。要把加强基层职业道德教育与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特别是要彻底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严格审判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树立新时期法院的良好形象。

    6.培养法官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

    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是司法职责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作为法官,是不是负责任,是不是有职业信仰和职业使命感,是不是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去,将直接影响着当事人权利的实现,影响法官的形象,影响法官职业的信誉和生命,最终影响公正司法的实现。法官只有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才能保障司法职责的正常履行,才能够真正形成一支道德高尚的、高素质的法官队伍。

    7.强化管理与自律相结合,增强法官的道德修养

    在实际工作中,要从法官职业的特性和基本要求出发,制定法官道德规范,健全法官职业道德的监督机制和相应的惩戒制度。在日常工作中要提高法官的道德认识、陶冶法官的道德情感、锻炼法官的道德意志、确立法官的道德信念、养成法官的良好道德习惯,确实培养起一支道德水平高尚的法官队伍。另外,自律是对法官最起码的要求,法官应具备高度自律性,不受诱惑,洁身自好。人民法官要在道德品质和道德人格方面加强自我锻炼和自我改造,在工作实践中切实加强道德修养,从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同时要严格约束法官的业外活动。法官的特定身份决定了他的交往应有节有度,不能为非法利益所动,不为种种诱惑所动,不为灯红酒绿的不良风气所动,耐得住清贫和寂寞,以维护司法正义为己任。不应该从事的业外事务不能做,不应该接受的宴请、礼物不能收,不应该拿的报酬不能拿,不应该去的场合不能去。要有“淡泊明志、宁静致远”、“壁立千仞、无欲则刚”的境界。在思想上,行动上一定要有一条约束自己的“警戒线”。即使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要自觉规范自己的言行,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一定要泾渭分明。做到甘于寂寞不求声名,始终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

    “良好的品行”是作为一个法官所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法官忠实履行职责、公正司法的内在动力。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优良的品行和高尚的道德情操。而道德不是空洞的说教,它是一个潜移默化的过程,必须要通过我们坚持将道德建设与法院实际工作紧密结合,持之以恒、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够得以实现。

    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法官则是社会正义的具体化身,是法律的解释者和实践者,他代表国家行使的审判权,具有独立性、权威性、中立性,关系到国家能否有效的惩治犯罪,关系到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的保护,关系到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的安定。伟大的革命导师马克思曾经指出:“法官的责任是当法律运用到个别场合时,根据他对法律的诚挚的理解来解释法律。”法官的审判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这是法治国家对于法官的当然和必然要求。法官的审判也只有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法治的秩序才能得到维护,人民才能信赖司法,判决的正当性也才能得到保障。而另一方面,法官同样也必须具备“作为法官的道德”,也即是说,法官应当具备履行法官职责所要求的个人良知、理性及合乎道德的情感。个人良知要求法官必须时刻怀有公平的理念,居中裁判,不将自己的“好恶”和情感偏向或偏执等带入审判之中。可见,法官忠实于法律和遵从道德之间具有相辅相成的关系,因此,一个不具备良好道德的法官很难担负如此重要的职责,只有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道德素质都提高了,实现司法公正才有保证。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广大人民对法官的道德水平有了更高的要求,而这既是社会整体对法官道德水平的必然要求,也是法官群体自身对其道德追求的理性升华。加强法院队伍的道德建设,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呼声,它关系到审判机关的形象和生命,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与成败。因此,我们一定要把加强法院队伍的道德建设作为今后工作的重点,使法院队伍成为一支道德高尚、品质优良,党和人民群众更加放心的、满意的高素质队伍。在审判工作中全力维护司法公正,真正做到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司法队伍。

责任编辑:刘忠帅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