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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高审判质效

  发布时间:2012-06-15 10:03:52


    今年以来,台前县法院加强审判管理,深入贯彻《2012年度河南省基层法院主要工作绩效考核规定》通知的精神,细化《台前县人民法院二〇一二年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原有结案数、结案率、调撤率、上诉数、发还改判率、均衡结案率等审判质效考核指标的基础上,台前县法院增加一审案件陪审率、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当庭裁判率三项指标,全面提升审判质效。

    一、台前县法院不断探索和创新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方式方法,把人民陪审员工作提高到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来推进,使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管理、宣传等工作得到了很大程度的加强。同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调解优势,案件调撤率。人民陪审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能从人性的良知﹑社会道德及当地民情风俗等不同角度提出个人观点,更能让当事人接受与亲近,弥补法官相对机械地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缺陷,使案件的调解机会大大增加,从而使矛盾得到温和地解决。

    二、台前县法院坚持落实案件繁易分流制度,案情清晰、证据可信、权利义务关系明朗的案件尽量通过简易程序进行审理,节约审判资源,缩短案件流程,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为提高一审简易程序的适用率,台前县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立案、审理、执行等各个环节都强调做好调解工作,并设立巡回审理点、与多部门建立联动化解纠纷机制,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审理方便、快捷、灵活等特点,采取到现场调解、电话传唤、按双方约定直接开庭、邮寄送达等便民利民措施,2012年5月份台前县法院一审简易程序适用率就达到了61.6%,一审简易程序的适用得到了当事人好评,也大大缩短了办案周期。

    三、台前县法院院党组领导高度重视庭审工作,定期召开专题分析会,强调当庭裁判的重要性,并要求办案法官要提高思想认识,在审案过程中,努力提高当庭裁判率。并将当庭裁判率作为每位法官审判业绩的指标之一加以考核,规定除对社会稳定有重大影响或者案情疑难复杂、不适宜当庭裁判的案件外,原则上要求当庭裁判。每月都要对此指标进行考核,当庭裁判率低的,予以通报。

责任编辑:刘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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