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面对迅速增长的群体性案件数和日益繁重的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任务,台前县法院克服种种困难,灵活司法手段化解群众性矛盾。截至目前,所涉及的群体性案件已调解14件、撤诉8件,判决8件。
以调解优先缓和对抗情绪。对于群体性案件的审理,注重将调解拓展到诉讼全程。在开庭前努力吃透案情,评估诉讼风险的基础上,积极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同时打破只有承办法官主持调解的局限,分管院长、庭领导和邀请地方党委、政府参与矛盾尖锐的群体性案件调解,发挥其权威作用促进双方和解。
以调判结合促进服判息诉。根据群体性案件的具体情况,衡量调解、和解后撤诉、以判促调等裁判方式在具体个案中利弊,优选最有利于化解纠纷的手段,避免“一刀切”激化矛盾。对于涉及人数较多、当事人抵触情绪大的群体性案件,采取先判决少量案件,经上诉后,以上级法院的裁判权威,促使当事人冷静调解。
以释法教育确保胜败兼服。在群体性案件处理中严格落实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制度,院庭领导、案件承办人主动就该案判决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释法教育,让当事人自明纠纷事理,增强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为服判息诉做好基础性工作。
以自动履行实现案结事了。在达成的调解方案中注重落实当庭履行义务,通过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兑现,竭力化解“调而不解”的矛盾。对于数额较大,当庭兑现确有困难的,在调解书中约定的履行期限,承办法官积极督促履行,对其适时善意提示,如果不自觉履行将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促使义务人按时履行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