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的做好调解工作,省高院把今年确定为调解年,按照省高院的要求,夹河法庭加大调解力度,把调解工作贯穿到审判活动的始终,提高了审判人员的调解水平,节约了诉讼成本,减少了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
一、调解前应当审查下列问题
1.起诉是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原告是否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被告是否明确;诉讼请求是否具体明确,有无事实根据和理由;是否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事人不愿撤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2.是否属于在一定期间内不得起诉的案件。例如,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纠纷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纠纷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应受理。已经受理,当事人不愿撤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3.是否超过起诉期限。例如,不服劳动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仲裁,应当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愿撤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4.是否约定了合同仲裁。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了合同仲裁的;一旦约定明确,对方当事人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的,应告知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不愿撤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5.是否有起诉前的前置程序,如劳动争议纠纷,应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经仲裁起诉的,当事人不愿撤诉的,应裁定驳回起诉。
6.有无遗漏或乱列当事人或第三人的情况。如有遗漏或乱列当事人或第三人的,要求更换乱列或不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应当允许。审判组织发现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人有遗漏,没有参加诉讼,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当事人坚持不同意追加的,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7.是否重复诉讼。属于重复诉讼的,告知当事人撤诉后,可按照申诉的程序解决。当事人不愿撤诉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二、调解成功的技巧
1、取得当事人的信任,是调解成功的前提条件。从诉讼调解的角度看,参加调解的第三方一般属于选择德高望重的人物或双方都依赖的长辈,亲友等。再如,仲裁中的当事人一方可以选择一个仲裁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事人有权选择仲裁员是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民法院的调解也是这样,当事人希望作风正派,精通业务的审判人员主持解决他们的纠纷。如果审判人员取得了他们的信任和好感,当事人会听得进去审判人员的意见。
2、透视当事人的真实想法,抓住焦点,是调解成功的阶梯。当事人提起诉讼出于各种动机,民事纠纷毕竟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多数纠纷是完全可以化解的。作为一名法官,在整个庭审过程中,眼睛要注意观察、思维要清晰、问话要精炼准确。要仔细观察当事人言行举止,从当事人的陈述和激烈的辩论中,透视其真实想法,了解矛盾焦点,寻找调解的切入点,因势利导,达到调解的目的。
3、正确分清是非责任,提出合理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当事人来法院希望得到法律的支持,作为法官在主持调解时绝对不能采取和稀泥、当和事佬的作法。法官的职责要求其言行必须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调解过程中法官自己必须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双方争执焦点、双方的是非责任等,这样才能针对性进行调解。
附案例一则
王广俄诉于连霞离婚纠纷案
原告王广俄以被告于连霞在村里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为由,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夹河法庭受理此案后,便立即前往被告于连霞所在的村庄,联系村支书和村委会主任等人了解情况。经了解得知,原告王广俄与被告于连霞平时矛盾并不大,只是最近被告参加一些封建迷信活动,导致原告对其反感,才要求离婚的。针对这种情况,夹河法庭找到被告于连霞,向其送达了起诉状,并对起诉的内容向被告说明。为了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夹河法庭决定巡回开庭审理此案。经过准备工作,在姚邵村委会开庭审理了此案,旁听的群众达数十人。庭审结束后,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向被告于连霞说明封建迷信的坏处,不要相信这些东西,应当以家庭和孩子为重,以与原告的夫妻感情为重,与原告同心协力,共同营造和谐美满的幸福家庭。经过一番劝说,被告于连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表示以后不再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努力管好家和孩子,营造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原告王广俄也对被告的悔改表示接受,当即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