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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 多方法多渠道促调解

--马楼法庭民事调解工作经验介绍

  发布时间:2009-08-10 10:09:22


   “调解年”活动开展以来,我庭认真总结以往好的调解工作经验和方法,创造性地开展调解工作,使我庭的调撤率明显提高。下面就我庭的调解工作总结如下(并附案例一个):

    一是始终坚持维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我们建立了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对于涉及老年人的案件,每一件都做到及时立案、及时审理、及时裁决、及时执行。

    二是加强了诉讼指导与引导。在立案环节、送达环节、审理过程以及判后答疑上,我们都认真的给当事人及诉讼参加人作好法律释明工作,让当事人明明白白的打官司。为配合该项工作的开展,我院除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外,还向当事人送达诉讼风险告知书,让当事人全面认识到诉讼对自己的利弊。

    三是向当事人发放便民诉讼卡。我庭审判的工作人员都印制了便民诉讼卡,在上面写明了每位干警的联系方式及其职责,以便当事人与承办人员及时联系,促进了承办人员与当事人及时沟通、客观全面的了解案情及当事人的动态,为案件的及时妥善处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四是在辖区设立巡回办案点。我院对辖区内离法庭较远的村及案件高发村,设立了巡回办案点。巡回办案点主要设立在所在村的村委会,并聘请村书记或者村长担当人民陪审员或者特邀调解员。这样一来,既方便了当事人诉讼,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同时,取得了当地基层组织的支持和信任,增加了法官的亲和力,大大促进了案件的及时妥善解决,减少了涉诉上访案件的发生。

    五是多方法促进调解。我庭立足审判工作实践,运用多种渠道,针对不同的案件,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妥善处理纠纷。并创造性的创立了很多科学的调解方法。比如:对赡养、抚养纠纷案件利用的是“亲情感化调解法”,对相邻关系及邻里纠纷运用的是“现场调查、实地审理调解法”,

   六是聘请特邀调解员帮助调解。要想做好调解工作,就要改变观念,要认识到调解不仅仅是法官的事,也不仅仅只有法官才能完成。因此,我院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基层组织民调人员等为特邀调解员帮助法院进行调解,并对一些案件进行了委托调解,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七是切实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开展巡回审判。近年来,我庭对巡回审判进行了拓宽性的认识。我们认识到:巡回办案不仅仅是指巡回开庭,而深入到田间地头进行调查取证,走入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说和等都是巡回办案的有机组成部分。我们设立的巡回办案点也有效的配合了巡回办案工作的开展。在这方面我们的基层法庭都做的很好,尤其是马楼法庭的巡回开庭审理办案开展的比较突出。该庭的巡回审理多次在台前电视台法制宣传栏目进行播放,并且在市电视台的“龙乡播报”栏目里进行播出,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

    附案例一则

    原告姜某与被告潘某系再婚夫妇,再婚后夫妻双方相处融洽,感情良好。不久前被告潘某在未经原告姜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姜某的婚前个人存款30000元转存到其婚前之子的名下。发现后经多次向其索要未果,一怒之下将潘某诉法院,马楼法庭受理该案后发现双方当事人情絮激化矛盾尖锐。如该得不到妥善处理,一个重新组合的家庭将走向破裂,也使社会又多了一份不稳定因素。而对这种方面,马楼法庭的法官及时传唤了双方当事人。首向从法律的角度给当事人讲解了目前我国《婚姻法》对打破“夫妻双方(事事物物)不分你我”传统思想观念。婚前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双方从法律的角度对其行为有了明确认识。让双方在明确条理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庭前调解。通过马楼法庭法官们动以情,晓之以理深入浅出的耐心细致说服。潘某于庭前主动将三万元交到姜某的手中,并且夫妻双方言归与女子。一个出现裂痕的家庭,重新融合一起。

责任编辑:兰晓    

文章出处:马楼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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