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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规范审判活动安全检查

  发布时间:2011-11-22 11:40:22


    一是规范文明用语。在庭审安全检查时,法警使用文明用语,如:请出示有效证件,请进入安检门接受安全检查,请把包具打开接受检查等。二是规范登记。对参加庭审活动人员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对无效证件,伪造,冒用他人证件的,未成年的,精神病和醉酒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等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场所。三是规范检查程序。对参加庭审活动人员使用安检门、人工手持金属探测器等进行严格检查,对未经法院允许的各种录音,录像,摄影器材等限制物品,禁止携带的枪支、刀具和其他具有类似功能的器械式棍棒等管制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强腐蚀物品等危险物品进行寄存、收缴。通过规范安全检查工作,使审判活动得到了正常进行,确保了旁听人员、公诉人、律师、

法官、书记员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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