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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行政庭积极探索“和谐执行”模式,化解矛盾纠纷

  发布时间:2011-11-22 11:36:48


    “和谐执行”模式,就是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相对人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涉及的民事利益,作为执行工作的整体进行法律考量,归纳出真正的矛盾争议焦点,以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并将督促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行政义务作为执行案件的首选方式,尽量避免用强制的司法手段来解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在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律的强制力和震慑效应的同时,更多感受到的是法律的人文关怀,同时,还给当事人合理的履行义务期限,以宽容、忍让的心态包涵当事人的过激言行。从而消除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化解了矛盾纠纷,增进了官民情感,促进了政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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