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推行八公开,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落实阳光司法。
一是立案环节公开。在立案窗口设立导诉员,推行“一站式服务”。免费向当事人发放《诉讼指南》,内容包括受案范围、起诉条件和诉讼收费标准、审判流程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和监督。
二是庭审程序公开。凡是依法应公开审判的案件一律公开审判,并通过网络进行视频直播。1-10月份,共有69件案件实行了庭审网络直播。举证、质证、认证一律在庭审过程中公开进行,全部判决案件一律公开宣判。
三是程序变动公开。对于诉讼过程中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延期审理等涉及程序变动事项,一律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明示,说明原因并解释法律依据。
四是裁判文书公开。符合条件的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让群众从裁判文书中了解诉讼程序、诉辩意见、举证、质证、认证内容、裁判理由。今年来,共上网裁判文书331件,上网率100%。
五是执行过程公开。在执行程序中实行“执行四告知”制度:告知当事人进入执行程序后的权利和义务,告知执行不能的风险承担,告知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告知法院采取的执行措施。
六是法官释明公开。在立案时实行举证告知和诉讼风险告知,向原告、被告双方发送举证通知书,告知各类案件举证要点,引导当事人举证,提醒双方注意诉讼风险。
七是巡回审判公开。在巡回审判开庭附近村庄张贴公告,告知开庭时间、开庭地点及案由,让群众参加旁听案件审理,使群众得到法制教育的同时,了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全过程。
八是接受监督公开。不定期将最高院、省高院“五个严禁”、“十条禁令”等有关规定以及开展的“人民司法为人民”、“五除”等活动及时向群众公布;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参加旁听案件审理,公开收集社会各界对法院司法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公布院领导及全体干警的联系电话和法院的投诉电话,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