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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四个强化” 拓展巡回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19 17:08:06


    在“一创双优”活动中,台前县法院把巡回审判工作做为促进社会管理创新、优化工作作风的重要举措,通过巡回审判积极参与社会依法治理,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是在巡回审判中强化“诉调对接”工作。在巡回审判过程中,通过特邀调解、协助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大调解”机制预防、发现、控制、调处一体的综合功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在巡回审判中强化综合治理工作。在巡回审判工作中,积极开展指导民调、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为基层党政部门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自4月份以来,共巡回审判173件,开展法制宣传12次,发放法制宣传材料2000余份。

    三是在巡回审判中强化司法救助工作。对涉及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下岗职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劳动报酬,以及交通、医疗、工伤事故赔偿等案件,依法实行缓、减、免交诉讼费。并对这些案件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使司法救助落到实处。今年来,共依法缓、减、免诉讼费2万余元。

    四是在巡回审判中强化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巡回审判时发现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今年来,共提出司法建议20余条,有效发挥了巡回审判的职能作用,促进了社会依法治理。

文章出处:侯庙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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