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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完善案件评查制度

  发布时间:2011-10-14 10:12:09


    今年来,台前县法院进一步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会议》精神,加大监督力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多措并举完善现行案件评查制度。

    一、科学设置评查部门。改变以往将案件评查工作设置在审监庭的状况,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直接负责案件评查工作,确保审判的独立性。

    二、各部门合力共管。内部的监督部门分工明确,互相配合。从事审判流程管理和各类监督机构的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研究室,在实施质量监督工作中各司其职,配合协作,相互制约。如:立案庭掌握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况,及时与督查室沟通,并抄送改发案件清单;督查室发现错案线索,提出处理意见报审判委员会决定,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如果督查室认定的错案与纪检监察、审判业务庭发生认识上的分歧,及时报请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

    三、制定详细的评查制度。为使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有章可循,台前县法院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案件质量检查规定》和《一案一评查表制度》,对责任部门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惩戒处理和案件质量做出了详细规定。

    四、加强监督力度。案件评查人员选派我院德才兼备、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丰富、坚持原则的优秀审判人员,包括一些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强的资深法官。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法官都积极支持评查人员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于在评查案件中因责任心不强,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该评查没有评查,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有关评查人员应负失察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同责”处罚。

    今年来,审管办坚持每月底对报结的案件进行全面评查。将评查结果每月一通报、一总结,并将评查结果做为年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有效减少了超期办案、违法办案现象的发生。截至9月底,共评查案件733件,全部按照案件类别、案号、立案时间、当事人姓名、案由、延期原因进行登记,汇总成台账,受到了省巡视组的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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