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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行政审判实现五年零上访

  发布时间:2011-09-28 09:05:45


  

  

    近年来,台前县法院在行政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引入协调机制,在官民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从而解决了行政诉讼案件申诉率、上访率高的问题。2007年至今,共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20件,无一申诉、上访。

    一、追本溯源,创造理性解决争议的条件。审判人员借助直接送达诉讼材料、电话联系、走访谈话等各种机会与当事人进行接触,了解行政纠纷形成原因,准确把握其心态。同时,坚持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宣传、解释。从细微处入手,以解决实质问题的态度,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引导当事人就争议的实质问题进行理性维权,从而促使一些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相互交织的纠纷得以协调解决。

    二、协调优先,“三步走”工作法架起官民“连心桥” 。庭前主动引导协调。通过庭前走访相对人等途径,认真听取各方意见,找准问题的切入点,适时运用案例引导诉求无合法依据的相对人息诉。庭中注重圆桌协调。通过推行圆桌审判,当庭释明查明的案件事实,对当事人因势利导,及时抓住和解契机,积极疏导化解矛盾。对于重大疑难及涉群体性案件,主动邀请党委政府、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旁听庭审活动,实现监督与支持的互动。庭外加强外力协调。不断拓宽案件协调和解渠道,邀请人民陪审员、原告亲友、被告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协调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加强与行政部门的联系,通过座谈交流、上门送法、司法建议等途径,查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环节,形成行政审判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为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三、强化对接,增强行政纠纷化解效果。一是强化与诉前协调相对接。及时介入行政纠纷化解,及早与相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督促相关单位重视行政纠纷化解,凡是能通过非诉讼方式化解矛盾的,尽量在诉前予以化解。二是强化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相对接。凡是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案件,在案件协调中均注意加强与出庭应诉的负责人进行联系,积极争取行政机关负责人对矛盾化解的重视和支持。

四、以诚相待,让当事人胜败皆服。视当事人如亲人,不厌其烦地倾听当事人的诉说,耐心细致进行法律解释,从而让其信任法官,认可法官。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用诚信打动当事人,让其对法官的优良品格所折服,既有利于案件的协调、判决时其只能对案件事实或法律的适用有异议,但不会对法官有意见,便不会久访不息。

将协调工作贯穿于行政审判工作始终,只要有1%协调解决的可能,就用100%的努力积极协调。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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