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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法院探索非诉行政案件执行新模式

  发布时间:2011-09-20 08:49:42


    近年来,我院行政庭在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创新促工作,以和谐促执行,确保了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这些案件的执行,仅靠传统法律手段不仅不能奏效,而且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法院与行政相对方新的对抗,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要做好新时期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工作,就必须走出“就案办案”的误区,既要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又要大力弘扬“和为贵”的传统文化,树立和谐司法理念,探索“和谐执行”模式,化解矛盾纠纷。

    “和谐执行”模式,就是行政审判法官在非诉行政案件执行中,在坚持法律原则的前提下,将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与行政相对人承担的法律义务,以及涉及的民事利益,作为执行工作的整体进行法律考量,归纳出真正的矛盾争议焦点,以加强释法说理工作,将督促行政相对人自觉履行行政义务作为执行案件的首选方式,从而达到消除对立对抗、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政民和谐的执行方法。   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作为社会矛盾的一类表现形式,它涉及到多层面社会关系、多样化矛盾主体和多领域利益冲突。要解决这些矛盾纠纷,必须以法律为标准衡量判断各类关系,判明是非,确定曲直,然后才能因案施策,开展好执行工作。为此,该庭始终坚持合法性审查原则,把监督和支持有机结合起来,以发挥司法职能作用,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在让当事人体会到法律的强制力和震慑效应的同时,更多感受到的是人文关怀,尽量避免用强制的司法手段来解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这是该庭在工作中一贯坚持的,对于必须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给当事人合理的履行义务期限,以宽容、忍让的心态包涵当事人的过激言行,不断消除对立情绪,化解矛盾纠纷,增进了官民情感,促进了政民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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