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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起纠纷 脑瘫儿被弃医院 法官现场细调解 原告获赔偿撤诉

  发布时间:2011-09-07 09:55:36


    原告任某因与被告某卫生院发生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向台前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因为心中对被告某卫生院心怀愤恨,又将患有脑瘫的儿子孙某弃于被告会议室中,双方矛盾非常激化。台前县法院孙口法庭及时介入,邀请原告所在村委会干部及县卫生局领导到现场参与调解,成功处理了此案,原告任某、孙某在收到被告某卫生院赔偿的6.5万元赔偿金后,主动撤诉。

    2011年2月20日10时左右,原告任某由被告方崔某接诊在被告某卫生院处生产。做了相关检查后发现一切正常,但B超结果显示羊水浑浊,须进一步检查。在被告方崔某的诊导下,原告任某在不知该药品可能引发并发症的情况下使用了终止早孕的药物“米索前列腺醇”进行引产。第一原告任某服用药物后口吐白沫,脸上发紫发青并伴有过敏现象,终致使其子宫全切、子痫、胎儿宫内窘迫;第二原告孙某因窒息导致缺氧缺血性脑病。由于被告方崔某等医务人员未获得相关医师资格证明,违规进行抗过敏治疗,延误了最佳的抢救时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后果。原告任某、孙某经过治疗,于2011年3月15日出院,共住院22天。原告任某、孙某向台前县法院提起民事起诉,依法请求法院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判决被告某卫生院赔偿其花费的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20万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在提起民事诉讼的同时,原告任某极其家人为发泄心中的愤恨,将其患脑瘫的儿子孙某丢弃在被告某卫生院的会议室内,并扬言,如果不赔偿其损失,就将孩子一直放在被告处,双方矛盾愈发尖锐。孙口法庭的法官得到消息后,立即赶到某卫生院,并通知了原告所在村委会干部以及县卫生局的领导到场参与调解,及时控制了局面,避免了矛盾进一步激化。

    见法官赶到了现场,任某对法官避而不见,只是让其家人出面进行交涉。而且其家人情绪十分激动,谩骂之声不绝于耳。被告某卫生院有关人员也十分恼火,认为原告一方蛮不讲理,宁愿让法院判决,也不愿坐下来进行调解。鉴于双方矛盾十分激化,孙口法庭的法官决定先请原告所在村委会干部和县卫生局的领导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待双方情绪冷静下来以后再做打算。经过一番努力,双方当事人终于同意坐下来进行协商。但因原告一方坚持赔偿款20万少一分也不行,被告方则最多出到3万元,调解陷入僵局。见此情况,孙口法庭的法官决定第二天接着进行调解。

    第二天,孙口法庭的法官先从原告方入手,向其讲明了遗弃孩子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及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规定,使其认识到了自己遗弃孩子的错误,并对赔偿的数额有了一个正确的心理预期。随后,法官们又耐心于被告某卫生院的有关人员进行了交谈,向其讲法律,讲人情,让其换位思考,用心去体会原告一方的心情。经过一番番入情入理的谈话,到晚上10点多钟,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赔偿原告6.5万元。原告在收到被告交付的赔偿金后,主动到法院撤回了诉讼,此案圆满结案。

文章出处:孙口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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