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行政庭以坚持引导为根本途径,创造理性解决争议的条件。行政纠纷绝大多数争议的真正起因并不在于行政行为的法性问题,基本上是基于经济利益的冲突阶段,针对行政纠纷,审判人员借助直接送达诉讼材料、电话联系、走访谈话等各种机会与当事人进行接触,了解纠纷形成原因,准确把握其心态,并承诺提供适当的沟通渠道,缓和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坚持进行法律和政策的宣传、解释。从细微处入手,以解决实质问题的态度,赢得当事人的理解和信任,引导当事人就争议的实质问题进行理性维权,这种追本溯源的纠纷办法,不但使得纠纷易于得到彻底化解,而且起到维护群众合法利益的作用,更能促使一些行政争议和民事争议相互交织的纠纷协调解决,有效节约司法资源,彰显司法为民。行政庭将“强化协调,促进和谐”作为办案的目标,用心探索行政纠纷协调机制,在案件审理的每个阶段,根据案情的不同区分对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积极化解行政纠纷,促使案件和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