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法院在送达行政非诉执行文书时,针对不同案件,具体分析,区别对待,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庭长直接负责送达执行文书。庭长通过亲自参与送达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合理调配送达人员,适时调整送达策略,协调部门联动,从而使行政非诉执行文书得以快速、及时、准确送达。
二是送达时注重释明指导。在送达行政非诉执行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案件的相关事项,用好用活法律法规,适时扩大义务主体范围。对在执行过程中容易出现的问题做到提前介入,主动预防。通过引导权利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效避免义务人在执行期间恶意转移财产,从而为案件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抽逃资金的被执行人,依法运用追加、变更制度,扩大义务主体范围,使共同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通过向被执行人宣传有关法律和拒不执行的危害及后果,打消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三是送达时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手段,强化各项执行措施,不断增强执行威慑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对标的额大的行政非诉执行案件,送达文书后把握尺度,主持双方当事人协调,努力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