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发布施行的《法官行为规范》,进一步规范法官行为,树立良好的司法形象,增强司法公信力。
首先学习修改后的《法官行为规范》,得知除一般原则性要求外,规范从立案、庭审、诉讼调解、业外活动等7个方面对法官行为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同时,新规专门增加了“监督和惩戒”一章。
其次通过学习修改后的《法官行为规范》还对法官业外言行进行了约束,明确了“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杜绝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现象,要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在办理案件时注重案件的审理效果,使当事人能够息诉服判。加大判决的说理性,要求判决要做到辩法析理,透彻明了,做到寓法于情,以理服人。为此,通过学习对照自身的一言一行、规范自身的行为准则、坚持秉公执法办案、提高自身司法能力和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全面提高全院干警政治思想、司法业务能力和道德规范情操,使整体工作水平和干警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升。增强了法官运用法律的能力、驾驭庭审的能力、司法调解的能力和判决说理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