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法院行政庭根据不同案件,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既突出执行的强制性与威慑性,又不失执行的灵活性与艺术性。
一是庭长直接负责送达文书。送达工作由庭长直接负责,合理调配送达人员,适时调整送达策略,协调部门联动,亲自参与送达文书工作。加大宣传力度,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通过向被执行人宣传有关法律和拒不执行的危害及后果,打消当事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
二是送达着重释明指导。在送达执行通知书时,告知当事人案件的相关事项,用好用活法律法规,适时扩大义务主体范围。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做到提前介入,主动预防,通过引导权利人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有效避免义务人在执行期间恶意转移财产,从而为将来的案件执行打下良好的基础。对抽逃资金的被执行人,依法运用追加、变更制度,扩大义务主体范围,使共同义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是送达文书时加大执行力度,树立司法执行权威。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种强制手段,强化各项执行措施,不断增强执行威慑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标的额大的案件送达文书后把握尺度,主持双方当事人协调,达成案件处理最终结果,以促进和维护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