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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强化调解以“三个至上” 的根本要求为基础

  发布时间:2011-06-14 09:12:27


   (一)实行“走下来”和“送出去”制度。

    目前,为适应新审判形势的需求,大部分法院进行了新审判楼建设,配套了门禁系统并进行严格的安检,同时法官的办公区大多处于较高楼层,这在形式上提升了法院的威严感和神圣感,但一些当事人并不能对此正确理解,产生了一种法院“门难进”的片面认识。台前县法院把“亲民便民”意识落到实处,尝试了一种“走下楼”的调解,无论是否达成调解,都把当事人送出院门,使当事人感受法官的亲切与真诚,开启当事人配合调解的心扉。

   (二)开展“便民调解”。

    台前县法院主动深入田间社区,促进感情进行调解。在考虑办公成本的同时,制定科学的审批程序,对一些身体有残疾或者贫困路远的当事人经过申请采取派车接送、上门沟通等方式,化解敌对情绪。

   (三)开展“审判态度与礼仪综合治理”活动。

    强化司法礼仪这一“看得见”的公正,培养法官严谨、谦和的工作作风,规范审判用语。严格遵守开庭时间和审判纪律,杜绝开庭迟到、着装不规范等问题,引入“倾听”经验,充分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杜绝态度急躁生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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