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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力调解 化纠纷 为民司法 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5-19 16:46:43


    台前县人民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卢展工书记到省高院调研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 将“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作为工作的第一目标,“加强调解、疏导矛盾“作为办案的第一选择,每个办案法官多做辩法析理工作,力争解开当事人之间的“心结”,最大限度地降低诉讼的对抗性,妥善解决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力争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受到人民群众的称赞。

    如:我院民一庭于2011年4月15日成功调处了原告刘×诉被告杨×离婚纠纷案件。原告刘×与被告杨×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举行结婚仪式并办理登记,于2007年8月生一女孩。婚后因琐事双方发生争执,原告特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返还带走的现金五万元,偿还夫妻共同债务三万元。民一庭法官受理该案后,向被告送达诉讼手续,被告情绪激动电话称自已不在家,不知啥时返回,后又传唤原告到庭,了解到双方闹得很僵,并且其家人也参与了此事,被告找人往其家大闹数次,承办法官认识到该案处理比较棘手,为利于案件的协调,多次到村委会了解案情,后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的调解方法,向当事人讲情理、辩法理,同时在调解过程中,加大亲情等感情因素,找准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把握双方的感情契合点、寻求矛盾化解的的突破点,耐心、细心、专心调解,不厌其烦。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静下心来,放低姿态,各做一步退让,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双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原被告之女由原告刘×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225000元,。

    事后双方面带微笑进行履行并对法官们耐心、诚心的调解表示衷心的感谢。

责任编辑:葛瑞星    

文章出处:民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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