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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行政庭行政审判“三步走”积极化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1-05-16 17:22:11


    今年来,我院行政庭大力推行案件协调化解机制,总结出“庭前、庭中、庭外三步走工作法”,在“官”与“民”之间架起了一座连心桥。

    庭前,主动引导协调。该庭通过庭前走访相对人等途径,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充分了解纠纷成因及诉讼目的,找准问题的切入点,法官因势利导,适时运用案例引导,努力使相对人主动选择协调沟通,消除误解和对抗,引导诉求无合法依据的相对人息诉。

    庭中,注重圆桌协调。该庭积极推行圆桌审判,当庭释明查明的案件事实,对当事人因势利导,及时抓住和解契机,积极疏导化解矛盾。对于重大疑难及涉群体性案件,该庭主动邀请党委政府、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旁听庭审活动,实现监督与支持的互动。  

    庭外,加强外力协调。该庭不断拓宽案件协调和解渠道,邀请人民陪审员、原告亲友、被告主管部门负责人参与协调案件,依法支持行政机关主动改变或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同时,加强与行政部门的联系,通过座谈交流、上门送法、司法建议等途径,查改易引发行政争议的环节,形成行政审判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为开展行政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文章出处: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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