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会议》精神,加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力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台前县人民法院加大对现行案件评查制度的完善力度。
首先科学设置评查部门。目前,台前县法院把案件评查工作设置在审监庭,与审监庭的监督功能产生职能交叉,不能很好的保持其相对的独立性,从而不能有效地开展工作。台前县法院正式成立审判管理办公室,直接负责案件评查,确保其检查职能的独立性。
其次法院内部的监督部门应分工合作、配合协作。从事审判流程管理和各类监督机构的立案庭、审监庭、监察室、督查室、研究室、政治处,在实施质量监督工作中,要注意同其他监督部门既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又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如立案庭掌握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情况,及时与督查室沟通情况,并抄送改发案件清单;督查室发现错案线索,提出处理意见报审委会决定,并向纪检监察部门通报情况。如果督查室认定的错案与纪检监察、审判业务庭发生认识上的分歧,及时报请审委会作出决定。各职能部门配合协作,并相互制约,以形成整体合力。案件质量监督是法院内部监督体系的核心和关键,抓好评查,发挥其龙头和纽带作用,最终达到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目的。
再次建立和完善评查制度。实行案件评查制度,必须以有效的制度作保障。为使案件质量检查工作有章可循,我院应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和《案件质量检查规定》,对责任部门工作内容、工作程序、惩戒处理和案件质量做出了详细规定。
最后加强对监督者的监督力度。案件评查人员选派我院精英中的精英,主要是德才兼备、审判经验和社会阅历丰富、坚持原则的优秀审判人员,包括一些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强的资深法官。法院各级领导和全体法官都积极支持评查人员开展案件评查工作。对于在评查案件中因责任心不强,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该评查而没有评查,或徇私舞弊,造成极为不良后果和影响的,有关评查人员应负失察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同责”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