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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巡回审判中存在的问题

  发布时间:2009-07-30 20:35:33


    今年来,我院大力推行巡回审判工作,有效化解了基层纠纷之间的矛盾。但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许多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巡回开庭的选址不合理。有的案件巡回开庭时,在原告或被告一方当事人处开庭,使另一方当事人产生合理怀疑,认为开庭地点有利于对方,法院有意偏袒,因此不配合调解,使巡回审判适得其反;有的案件巡回开庭时,设置在辖区居民稀少、交通不便的地方,没有或较少旁听群众,起不到扩大宣传教育的效果,无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还有的巡回开庭时,所选的开庭地点与当事人到审判法庭的距离相差不大,失去了便民的意义。

    二、与基层组织的联系和沟通不紧密。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庭开展巡回审判时,与村委会、司法所、乡镇政府等基层组织沟通不够,没有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在参与调解中的积极作用,使巡回审判在遇到困难和问题时缺少基层组织必要的支持,影响了巡回审判的效率和社会效果。

    三、庭审安全和物质保障有待加强。在巡回开庭时,有的案件当事人抵触情绪较大,谩骂、侮辱对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甚至哄闹、冲击法庭。同时由于经费紧张,制约了巡回审判的开展。

    四、对巡回审判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个别法官存在畏难情绪,工作开展不积极,对巡回审判不做必要的宣传,导致周围群众不知道巡回审判的存在,不知道巡回审判点的位置。

责任编辑:侯文玲    

文章出处:夹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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