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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法声】邻里纠纷拳莫伸 有事商量好乡亲

  发布时间:2026-05-22 09:46:42


    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本应守望相助、和睦共处。因日常建房、通行等生活小事产生矛盾时,本该友好沟通、合法理性维权,杨某某与孔某某却因一时冲动拳脚相向,最终触碰法律红线、承担刑事罪责,既伤害邻里感情,也扰乱了自身的安稳生活。

    基本案情

    被告人杨某某与被害人孔某某系前后院邻居,双方以前无矛盾纠纷。2025年10月14日,被告人杨某某之母因新房施工抹灰事宜,与邻居孔某某发生争执。被告人杨某某在外得知此事后,前往孔某某家中理论,双方言语争执升级为肢体冲突,杨某某对孔某某实施殴打,造成孔某某胳膊损伤、肋骨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在法院审理阶段,双方达成和解,被害人孔某某对杨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裁判结果

    台前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初犯偶犯、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并取得其谅解法定、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人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成立。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

    邻里纠纷是基层社会治理中常见矛盾类型,处理不当易激化矛盾、影响基层稳定。法院若简单一判了之,虽能体现法律惩戒作用,但会加剧邻里对立,埋下长期隐患,不利于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本案审理中,法院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的理念,在庭审前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基层派出所民警、乡司法所有关人员深入村庄与村干部进行座谈了解双方的相关情况并组织当事人及其家属进行协调,立足邻里关系修复,耐心释法明理、多方居中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被告人真诚悔罪获从宽处理,既维护法律底线,又传递司法温度,化解邻里积怨,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为妥善处置邻里矛盾引发的轻刑案件、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提供了良好示范。

    同时也警示广大群众:遇事切莫冲动,暴力解决问题必将付出沉重法律代价,遵纪守法、友善相处才是维护邻里和谐的根本。

责任编辑:岳国玉    

文章出处: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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