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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风十里,安全出行!公共场所禁骑行 严守规则护平安

  发布时间:2026-03-30 10:05:51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正是骑行出游的好时节!无论是骑着自行车感受春风拂面,还是驾驶电动车享受速度与激情,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

    文明骑行,安全相伴

    近日,台前县法院马楼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侵权责任纠纷案件。两名未成年人在体育馆场内部道路,违规骑行二轮电动自行车,将一名正在玩耍的未成年人撞倒,造成其牙齿受伤。双方家长因赔偿问题产生争议,诉至台前法院寻求解决。

    速度与安全,缺一不可!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始终秉持司法为民、实质化解纠纷的理念,积极开展调解共工作。考虑到涉案人员均为未成年人,法官一方面安抚受伤未成年人家属的情绪,明晰合理诉求;另一方面向被告家属耐心说理释法,明确告知体育馆等公共场所是提供市民散步、休息、健身的公共空间,球场内部道路严禁车辆行驶,违规骑行既违反场馆管理规章,又扰乱公共秩序,未成年人因过错致人损害,其监护人需依法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过法官多次沟通协调、释法明理,双方家长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方对受伤未成年人进行了相应赔偿,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小提醒

    公共空间的秩序与安全,需要每个人共同守护。体育馆、公园、广场等休闲场所,人员密集、活动频繁,绝非车辆通行之地。电动自行车等车辆在上述区域违规行驶,不仅破坏公共秩序,更极易引发人身伤害事故,给他人和自身家庭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与伤痛。

    在此呼吁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规定,杜绝在公共休闲区域骑行、行驶车辆;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和行为约束,严守公共规则,共筑安全、文明、有序的公共环境。

责任编辑:岳国玉    

文章出处:马楼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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