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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法院举行驾驶员安全培训

  发布时间:2011-05-04 08:32:47


    5月1日起,《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醉酒驾驶将纳入刑法调整范畴。为了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安全隐患,5月3日,台前县法院对驾驶员做出了专门的安全培训。培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安全教育,提高驾驶员禁酒驾意识。

    全院驾驶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警车使用管理规定》、《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法院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教育驾驶员应牢固树立“酒驾入刑”和“安全第一”的思想,实现“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二、强化警务车辆出车制度,防范驾驶员酒驾。

    禁止驾驶员酒后驾驶警务车辆;严格执行警务车辆管理的若干规定,驾驶员无领导签批派车单不得出车;行车中,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有闯红灯、越线、超速、开霸王车等违法驾驶行为。

    三、“严管重罚”,惩治酒驾。

    法院公职人员酒后驾车被查处,不论是否发生事故,一律就地停职或免职。

    通过此次培训,使全体驾驶员加深了对交通法规和《刑法修正案(八)》关于“酒驾入刑”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驾驶人员安全驾驶和安全防范意识,收到了良好效果。

责任编辑:刘忠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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