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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法同行】法官主导 律师助力 联动调解促交通事故纠纷圆满化解

  发布时间:2025-12-29 09:27:24


    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联动律师调解,成功化解一起交通肇事案件。承办法官通过与律师多次联动调解,融合法理情,促成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达成赔偿谅解,被告人被判处缓刑,矛盾纠纷也得以有效化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基本案情

    6月28日,被告人孔某驾驶一辆货车,沿县城高速引线由北向南行驶至与乡镇街道交叉路口时,与步行的武某发生交通事故,致使武某死亡,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孔某拨打120急救、110电话。7月19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孔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武某无事故责任。且被告人孔某驾驶的货车在某保险公司投有交强险及一百万元的三者责任险。

    调解结果

    台前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通知武某家属到院并告知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武某家属情绪非常激动,因老人平时身体健状,对老人因交通事故离世一时不能接受,对被告人孔某的意见较大。法官了解情况后及时与被告人孔某的律师进行沟通,律师全程参与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秉承合法自愿原则,坚持情理法理融合的理念,发挥调解优势,逐一劝导。既从心理上让双方换位思考,劝导孔某尽最大能力作出赔偿向被害人家属赔礼道歉,又综合法理人情,引导武某家属理性对待老人离世及赔偿问题,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孔某给予武某家属8万元补偿款,其余款项武某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孔某全力配合,而武某家属也对孔某的交通肇事行为出具了谅解书,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典型意义

    司法实践中,律师作为矛盾纠纷解决的参与者,经常协助法官或当事人,减少分歧、化解矛盾,扮演“促进调解,息讼止纷”的角色。本案中,承办法官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把化解社会矛盾贯穿于刑事审判各个环节,既努力为被害人争取最大的经济赔偿利益、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也对积极赔偿取得谅解的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实现矛盾化解与维护合法权益的高度统一,努力达到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与化解矛盾纠纷的双重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岳国玉    

文章出处:刑事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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