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世上没有“不劳而获”、“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河北邯郸的被告人赵某2022年因盗窃罪被天津市河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但其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于2025年3月份从河北省大名县流窜至台前县,乘夜间无人之际,将一未上锁的山地车盗走、使用破窗锤将一门面店玻璃门损坏将一部华为手机盗走。经鉴定,涉案被盗物品共计人民币7170元。
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
法官说法:
任何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对于刑满释放人员,应珍惜重新回归社会的机会,通过合法途径勤劳致富,切不可重蹈覆辙。对于赵某来说,因为他目无法纪、肆意妄为,换来的是一生都要背负着这些污点,这些污点影响的不仅仅是他个人,甚至会影响到他子孙后代将来的发展前途。我们所有人都要学法、懂法、守法,切不可以身试法,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同时,广大市民群众也应增强安全意识,若发现相关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或拨打报警电话,共同守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