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河南省台前县孙口乡郭庄村的孙某将自己的丈夫郭某告上法庭。
孙某早在2005年即被医院确诊为慢性肾功能衰竭、慢性高血压和慢性乙型肝炎疾病。2006年,山东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为其做了肾移植手术。从此,孙某丧失了劳动能力。2007年9月,孙某的丈夫离家出走,将重病中的妻子和一对年幼的儿女遗弃在家,从此不见踪影。孙某及其孩子只有依靠政府救济和亲朋好友的帮助艰难度日。
2009年5月,病中的孙某到法院起诉,请求丈夫履行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支付医疗费和子女抚养费共计162万余元。但一贫如洗的孙某却交不起诉讼费。
面对孙某的不幸遭遇及其生存困境,我院立案庭当场向主管院长进行汇报后,决定为其办理缓交诉讼费19446元,并义务为孙某提供法律服务。
孙某眼含热泪。她说:“假如没有政府和你们这些好心人的帮助,我就活不到今天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