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双方冰释前嫌,笑着离开法庭,让这场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据悉,李某和王某一直有生意往来,2022年6月,经结算李某将欠王某的45590元货款转为质量保证金,双方签订退货协议,约定此后停止业务往来,王某对货物无条件退货,退货超出保证金部分需按进货价退还李某。然而,王某仅支付了12120元,仍下欠退货款。李某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将王某诉至台前法院。
台前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工作理念,努力寻求本案的“最优解”。他认真阅卷,提前和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鉴于案件事实清晰、证据充分,具备庭前调解的可能,便邀请双方到法庭进行面对面沟通调解。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不仅详细阐释法律条文,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以证据为依据,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逐步消除双方的对立情绪,历经三个多小时的耐心调解与反复协商,双方终于解开了“心结”,握手言和。
最终,双方在开庭当天达成调解协议,王某支付李某退货款16000元,法官并主持双方清点发电机,所退货物由王某自行拉回。双方心中的隔阂彻底解除。对承办法官的用心调解,双方表示深深的感谢。至此,这起买卖合同纠纷在庭审前圆满解决。
本案中,承办法官把老百姓的难事当自己的家事办,以‘如我在诉’的要求做好司法审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案结事了、双赢共赢、政通人和的新时代审判机关能动履职理念,以“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实质化解争议,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