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用社会之力,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9)豫0927民初20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87150元及执行费2707元
被执行人:孟静
身份证号:4109271973****1021
现 住:河南省台前县明珠花园
首位举报被执行人孟静具体下落,并经核实找到被执行人的,申请执行人承诺,给予人民币2000元奖励;首位举报被执行人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已发现但未处置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并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支付赏金。
本院对提供线索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严格保密。同时,敦促被执行人见到此公告后,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87*****(曹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