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案件执行力度,更好借用社会之力,维护法律权威,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21)豫0927民初2883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31880元及执行费1878元
被执行人:田孝功
身份证号:4109271971****7010
户籍地:河南省台前县打渔陈镇田堌堆村
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田孝功具体下落,并经核查属实查找到被执行人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给予人民币500元奖励;首位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田孝功名下本院尚未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已发现未处置的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经我院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举报财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赏金。
举报电话:187*****(曹法官)
举报时间:工作日(除法定节假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河南省台前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