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超市结账“漏扫”逃单实施盗窃的案件。两女子均因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1千元。
据悉,两女子在超市内选购好自己所需商品,因价格较高,再选购蔬菜等相对便宜商品后置放在购物车内,并将之前选购的商品进行掩盖。二人在收银台结账时互相配合,趁收银员不备,将蔬菜等相对便宜商品拿给收银员扫码后迅速放到购物车内将其余未结账的商品进行掩盖,后再将其余未结账的商品一同带出超市。
台前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对二被告人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协助侦查机关抓获同案犯王某,系立功,对其应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张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已对被害人进行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对二被告人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根据被告人王某、张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切莫自作聪明贪图小利走险路,否则等待你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此外,建议超市方面也要加强监管,不让小偷小摸有机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