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诚实守信、文明和谐的社会环境,7月19日上午,台前县2024年第二季度“共铸诚信 德润凤台”红黑榜发布会在台前县人民法院召开。会上,台前县人民法院发布了一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和联合惩戒措施,并现场解答了台前县融媒体中心记者提出的问题。
台前县人民法院发布人表示,信用及诚信是和谐社会的坚定基石。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纳入惩戒范围,旨在着力引导公众树立法治意识、恪守契约精神,推动形成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奉劝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莫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糊涂事,珍惜名誉、珍惜信用,共同打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法治环境。
附:台前县人民法院红黑榜名单失信被执行个人
1、马某军,男,1970年01月15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092719********13,住址: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马楼镇马楼村**号;执行决定书案号:(2021)豫0927执429号,处罚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处罚时间:2024年6月21日。
2、马某荣,男,1991年10月02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092719********14,住址:河南省濮阳市台前县马楼镇马楼村**号;执行决定书案号:(2021)豫0927执429号,处罚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处罚时间:2024年6月21日。
3、范某龙,男,1983年11月25出生,汉族,身份证号:41090119********13,住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胡村乡后范庄村;执行决定书案号:(2023)豫0927执1208号,处罚事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处罚时间:2024年6月21日。
以上人员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交通工具;禁止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禁止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禁止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禁止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禁止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