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成功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基本案情:原告张某与被告田某通过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睦,三观不同,性格不和,双方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无法沟通。田某有酗酒行为,曾酒后多次对张某实施家暴,对张某造成不可磨灭的心理创伤。同时,两人于2019年开始分居,分居期间,田某在与张某夫妻关系续存的情况下,与他人存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矛盾日积月累,无再和好的可能。于是,张某向台前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调解过程:为从源头上化解纠纷,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开展。调解法官在收到张某的起诉材料后,立即通过电话向双方询问案件事实情况。经询,被告田某不同意离婚,态度恶劣,对原告恶语相向。调解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调解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对被告循循善诱,并用孩子对其进行感化,双方的心结也慢慢打开,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财产性问题也达成一致,本次的诉前调解也完美的落下了帷幕。
调解不止调解和好,也要调解和离。调解离婚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对立和憎恶,且很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使当事人通过调解得到道德升华,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理性而健康地面对未来的生活。法院通过调解亦能达到维护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