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前县人民法院运用“诉前保全+诉前调解”工作模式,化解了一件追偿权纠纷,成功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取得了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基本案情:2019年6月,被告韩某向银行贷款,原告赵某为该银行客户经理,经办被告韩某该笔贷款,后被告无力还款,部分贷款由原告赵某所扣划的风险金归还,自2019年6月30日-2023年8月8日,原告赵某共为被告韩某偿还贷款10万元整。后被告一直未偿还,2024年2月9日,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各种推脱,不予偿还。2024年5月11日,原告诉至法院,并申请诉前保全,立案法官认为此案事实清楚,适合调解,将案件推送至诉前调解。
调解过程:诉前调解法官接收案件后,立即联系被告韩某,刚开始被告韩某一直推脱,经过法官多轮调解,对其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并向其释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最终被告惭愧的低下了头,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韩某同意于民事调解书出具10日内偿还原告10万元。
当日,申请人赵某向法院申请了解除保全,法官审查后立即作出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该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
“诉前保全+诉前调解”的工作模式,是台前县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深耕诉源治理的一个缩影,也为台前县人民法院今后探索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提供了新思路。下一步,台前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深耕基层诉源治理,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基层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