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要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示精神,助推诉源治理工作,6月24日,台前县人民法院召开诉前调解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台前法院院长助理、四级高级法官聂士谦通报了2024年以来诉前调解工作情况,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人曹修伟发布了2起诉前调解典型案例。人民调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共20余人及新闻媒体受邀参加。发布会由台前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建峰主持。
据悉,2024年以来,台前县人民法院大力开展诉前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作用,通过诉前调解开展‘总对总”案件分流,根据案件的性质、涉及的相关专业领域,分流到相应的调解组织,不断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让群众对调解过程有充分了解和信任,切实提升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今后,台前县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持“抓前端、治未病”,把“请进来”积累的经验转化为“走出去”的有效举措,让“诉前调解之花”在台前法院沃土绚丽绽放,为实质化解纠纷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典型案例一:原告赵某为未成年儿童,其母亲李某于2023年9月在某保险公司为其购买意外人身险,后原告赵某于2024年2月25日因扁桃体肥大住院12天,花费15990元。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完,剩余花费保险公司应按照80%的比例进行报销。原告出院后李某按照相关程序向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不予承保赔付。原告遂将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原告在起诉中认为已经购买了人身意外险,赵某生病也符合保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就应该理赔,被告的拒付行为已经失去了购买保险的意义。
案件受理后,诉前调解法官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被告保险公司不同意调解,要求出具判决书,原告母亲李某情绪较为激动,调解法官一边安抚李某,一边多次联系被告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希望保险公司能理解李某作为母亲的心情,且原告符合保险理赔的范围,保险公司应按照约定理赔。最终,在调解法官的耐心调解和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保险公司同意于民事调解书出具后20日内支付赵某保险赔偿金5000元。
一场官司带给当事人的或是矛盾的激化,或是身心的疲惫,法官的善意调解是真正将司法为民的理念渗透到工作中,这不仅是法院调解工作存在的意义,更是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的来源,努力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和力量。”
典型案例二:原告张某与被告田某通过自由恋爱后结婚,婚后双方感情不和睦,三观不同,性格不和,双方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无法沟通。田某有酗酒行为,曾酒后多次对张某实施家暴,对张某造成不可磨灭的心理创伤。同时,两人于2019年开始分居,分居期间,田某在与张某夫妻关系续存的情况下,与他人存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矛盾日积月累,无再和好的可能。于是,张某向台前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为从源头上化解纠纷,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开展。调解法官在收到张某的起诉材料后,立即通过电话向双方询问案件事实情况。经询,被告田某不同意离婚,态度恶劣,对原告恶语相向。调解法官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调解法官耐心的释法明理,对被告循循善诱,并用孩子对其进行感化,双方的心结也慢慢打开,对于孩子的抚养权、财产性问题也达成一致,本次的诉前调解也完美的落下了帷幕。
调解不止调解和好,也要调解和离。调解离婚有利于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相互对立和憎恶,且很可能找到重归于好的契机,即使不能和好,也可使当事人通过调解得到道德升华,充分考虑子女的利益,理性而健康地面对未来的生活。法院通过调解亦能达到维护当事人婚姻自由的权利,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